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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有没有新闻采访权

时间:2023-11-28 11:36|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近来,一些网络媒体对陕西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不乏监督有利于地方政府整改的,但也有报道不严谨对地方政府造成不良影响的。细心的网友会发现,在陕西省三项学习教育办公室、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记协联合在西部网公布的“中央驻陕新闻媒体、陕西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名单公示”中,21 家中央驻陕新闻媒体、24 家省级新闻媒体中只有西部网一家网络媒体名列其中。公众不禁要问——网络媒体有没有新闻采访权?

  5月15日,陕西省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1年陕西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陕西网民规模达到1429万人,网民规模排名全国第12位。值得关注的是,76.2%的陕西网民上网时都会阅读网络新闻,这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7%;从网络获取新闻在陕西网民的上网行为中排名第四位,仅次于即时通信、网络音乐和搜索引擎。

网络媒体有没有新闻采访权

  网络媒体日益成为人们获取新闻的重要渠道,网络新闻的社会影响与日俱增。那么,不在“中央驻陕新闻媒体、陕西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名单公示”之列,却又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网络媒体和记者,其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网络媒体有新闻采访权吗?喧嚣的互联网时代,似乎人人都是记者,公众的知情权看似得到了很大的满足,但传统媒体那种负责任的、完整的信息传播机制却不是所有网络媒体都具备的。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测算,截至今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预计为5.2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9.4%。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和上网人数的持续增加,网络和人们的生活更加密切,网络媒体早已从一个新鲜事物变成大家习以为常的话语词汇,但大家使用这个词的外延却各不相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谈及网络媒体时更多的是一种宽泛概念。要追问网络媒体的采访权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明确网络媒体这个概念。大多数时候我们在使用网络媒体这个词时,是在信息传播载体这个层面上使用的,用网络媒介这个词应该更准确;而作为新闻信息传播机构这个意义上的网络媒体,称为网络新闻媒体应该更准确些。新浪网陕西频道主编冀楠在接受采访时说:“严格来说,只有取得采访资质的网站才能算网络媒体。目前,对网络媒体首先应该严格定性,同时适度开放网络媒体采访权。”

  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由于自身特质决定,传播过程必须有一个完成的组织机构才能完成。而随着技术门槛降低,网络媒介几乎人人可以拥有,这也就有了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的说法。个体的传播和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传播,从学术上或许可以称为新闻传播,但从法律法规上是找不到任何根据的,毕竟新闻采访权以合法性为前提。

  今年2月24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一起假记者敲诈煤矿案,涉案人员之一的王俊涛自称是中国企业新闻网内蒙古频道主编,而该网站是一个商业网站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这些年频频曝光的假记者案件中,有不少就是打着网站旗号进行敲诈的。符合什么条件的网络媒体才有资格采访,采访的范围又有哪些限制呢?

  2005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目前对网络媒体管理较为具体细致的一部法规。其中明确,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依据该规定,从事时政新闻相关业务的网络媒体可分为三类:新闻单位设立的超出原有媒体刊登播发新闻范围的网络媒体,如、人民网等传统媒体设立的网站;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时政新闻的网络媒体,如新浪网、腾讯网等商业门户网站;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原有媒体刊登播发时政新闻的网络媒体,如报纸的电子版等。

  “作为商业门户网站,我们内部对时政新闻的转载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哪些来源的时政新闻可以转载我们也有专门的白名单,而且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有备案。”腾讯大秦网主编吴菁接受采访时说。她表示,目前网络媒体的概念不明确,而商业门户网站也不是单纯的网络媒体,还可以做微博等社交媒体业务,进一步明确放宽非时政类新闻,对于互联网行业发展将非常有利。

  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对于媒体和从业者的管理主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新闻采访权,也不是法律术语,更多的是法学界、新闻学界和实务界对新闻采访资质资格的一个概括用语。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7月公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办法中明确,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新闻实践中,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登载新闻业务资质、所属记者具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的网络新闻媒体,其采访行为被广泛认可,但这类网络新闻媒体在我国网络媒体中所占比例很少。

  2010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回答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商业网站不是新闻单位,由于其没有合法采访和首发新闻的资质,经批准的也只有转发新闻的职能,没有自采新闻职能,因此这类网站一律不发放新闻记者证。”

  《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站总数为230万个,陕西网站数量为30041个。显而易见,不是所有的网站都是网络媒体,具有新闻采访权的网络媒体则更少。面对自称来自某网站的采访,被采访单位该如何应对呢?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被采访单位有权要求采访者出示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而且可以到中国记者网去核查记者证的真伪,比起核查网络媒体的新闻资质,核查记者证更加便捷迅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预防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虚假新闻的散播,进而树立起网络媒体的权威性。

  5月22日,西部网采编部副主任韦海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多数网站都在登载新闻信息,甚至涉足新闻采编业务。从行业发展和业内竞争的角度看,大量网站进入新闻采编领域,对网络媒体前期的迅猛发展是有贡献的,但随着行业的逐步成熟和受众对新闻产品的质量需求逐步提升,部分网站的新闻采编业务能力较差,甚至个别网站的新闻采编已然背离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影响整个行业的媒体公信力;二是干扰网上正常的舆论环境;三是易诱发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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