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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问题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被罚210万元

时间:2024-04-18 21:5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问题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问题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被罚210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问题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被罚210万元

  经查,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所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坍塌透水段的地质条件,且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造成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实际地质情况不匹配,是导致施工单位未能及时调整施工工法和支护加固措施的因素之一,对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2年5月5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0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成立于1988年06月18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284号,法定代表人为甘展孜。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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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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